媒體中心

穿越古今的法治之光: —從歷史典故看民法典的傳承與創(chuàng)新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(fā)布時間:2025-05-27
- 瀏覽次數(shù):0
【概要描述】在人類文明的長河中,法律如同璀璨的星辰,既承載著歷史的智慧,又照亮著現(xiàn)實的道路。從周代 “三赦之法” 的恤幼理念,到宋代士大夫“經世致用”的司法實踐,中華民族在數(shù)千年的治理歷程中,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文化遺產。這些凝結著古人智慧的歷史典故,不僅展現(xiàn)了傳統(tǒng)中國對公平正義的追求,更與現(xiàn)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核心理念形成跨越時空的呼應。
穿越古今的法治之光: —從歷史典故看民法典的傳承與創(chuàng)新
【概要描述】在人類文明的長河中,法律如同璀璨的星辰,既承載著歷史的智慧,又照亮著現(xiàn)實的道路。從周代 “三赦之法” 的恤幼理念,到宋代士大夫“經世致用”的司法實踐,中華民族在數(shù)千年的治理歷程中,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文化遺產。這些凝結著古人智慧的歷史典故,不僅展現(xiàn)了傳統(tǒng)中國對公平正義的追求,更與現(xiàn)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核心理念形成跨越時空的呼應。
- 瀏覽次數(shù):0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(fā)布時間:2025-05-27
在人類文明的長河中,法律如同璀璨的星辰,既承載著歷史的智慧,又照亮著現(xiàn)實的道路。從周代 “三赦之法” 的恤幼理念,到宋代士大夫“經世致用”的司法實踐,中華民族在數(shù)千年的治理歷程中,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文化遺產。這些凝結著古人智慧的歷史典故,不僅展現(xiàn)了傳統(tǒng)中國對公平正義的追求,更與現(xiàn)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核心理念形成跨越時空的呼應。
一、丁乞三仔案:未成年人權益與“恤幼”原則
(一)故事背景:雍正十年,丁狗仔與十四歲的丁乞三仔一起挑土,丁狗仔欺負丁乞三仔年幼,令其挑運重筐,還用土塊擲打他,丁乞三仔拾土回擲,恰好打中丁狗仔的小腹,致其殞命。本案中,丁乞三仔年僅十四歲,屬于清代法律中“成丁”(十六歲為成?。┻吘壢后w。按《大清律例》,十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可“上請”皇帝減免,但十歲以上需按成年人定罪。雍正皇帝突破年齡限制,以“情有可原”為由特赦,既體現(xiàn)對“恤幼”傳統(tǒng)的延續(xù)(周代已有“三赦之法”寬宥幼弱),也開創(chuàng)了清代司法對未成年犯罪“個案矜恤”的先例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擴展
1.對比古今制度:清代“上請”需皇帝特批,體現(xiàn)皇權對司法的干預;現(xiàn)代民法典第 19 條(八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)、第 20 條(不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)通過年齡劃分明確責任邊界,更具系統(tǒng)性。
2.司法實踐延伸:我國現(xiàn)行《刑法》第17條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減輕處罰,與本案“減等發(fā)落”精神一致,均體現(xiàn)“教育為主、懲罰為輔”原則。
二、 蘇軾畫扇斷案:合同履行與公平原則
(一)故事背景:蘇軾在浙江杭州做知府時,有一天,一個綢緞商將一個扇子匠告上法庭,扇子匠名為吳小岳,其父吳公原是杭州知名扇藝匠人,病逝后留下價值三千貫的綢緞原料(用于制作扇面)。因連續(xù)兩月陰雨,絲綢受潮發(fā)霉,制成的扇子滯銷,導致拖欠綢緞商李茂才貨款。蘇軾觀察到吳小岳家中仍存未受潮的上等蜀錦扇面,遂以其擅長的竹石圖、行書題扇,每把扇子附加值提升百倍,契合宋代文人藝術商品化的社會背景。蘇軾依靠深入細致的審判作風,查明扇子匠不能還錢的原因是天災人禍,而非主觀上的“老賴”。找到了問題的癥結,于是對癥下藥,利用自己的特長和名氣,巧妙的幫助扇子匠還清了債務,也滿足了綢緞商的要求,最終原、被告皆服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:
1.情勢變更的適用條件:本案中“夏天多陰雨”屬于不可抗力(民法典第180條),導致合同履行困難。蘇軾未直接免除債務,而是通過“增加標的物價值”(藝術賦能)實現(xiàn)債務清償,體現(xiàn)了對“公平原則”的創(chuàng)造性運用,與民法典第 533 條“協(xié)商調整合同”的精神一致。
2.現(xiàn)代案例類比: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第 19 號指導性案例(房屋租賃合同糾紛),因市政規(guī)劃導致承租人經營困難,法院允許調整租金,與蘇軾“靈活解紛”邏輯相通。
三、潘氏兄弟對聯(lián)化解糾紛:家庭財產分割與調解制度
(一)故事背景:在唐縣的潘莊,有潘姓兄弟三人對父母留下的家產爭來搶去,錙銖必較。舅舅王茂才作為家族尊長,曾三次主持分家均失敗,故訴諸官府。縣太爺李懋清為飽學之士,其題聯(lián)“異姓勝同胞,笑他人同胞異姓;三分歸一統(tǒng),恨當年一統(tǒng)三分”化用《三國演義》開篇詞,巧妙借用關羽“義”文化與曹丕曹植兄弟相殘典故,直擊潘氏兄弟 “重財輕義”的痛點,符合清代“禮法合治”的基層治理特點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擴展:
1.調解制度的古今演變:清代通過 “鄉(xiāng)約”“族規(guī)” 實現(xiàn)“無訟”,現(xiàn)代“訴源治理”結合人民調解、司法確認等機制(如《人民調解法》第31條),體現(xiàn)傳統(tǒng)“以和為貴” 理念的現(xiàn)代化轉型。
2.遺產分割的特殊情形:若潘氏兄弟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(如殘疾),按民法典第 1141 條需為其保留必要份額,這與古代“恤弱”思想形成跨時空呼應。
四、張齊賢“換舍止訟”:公平調解與財產糾紛解決
(一)故事背景:宋真宗年間,真宗兩外戚兄弟認為分家不均而互相告狀打起官司來。前后經過十幾次的判決,雙方都仍不服。此前十次判決均依據“長幼有序”原則偏向兄長郭崇仁,導致弟弟不服。張齊賢作為宰相介入后,以“互換居所、財產不動”的方案打破“誰主張誰舉證”的常規(guī),利用雙方“均認為對方獲利”的心理,通過“立場置換”實現(xiàn)實質公平,體現(xiàn)宋代士大夫“經世致用”的司法智慧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擴展
1.非訴訟糾紛解決(ADR)的現(xiàn)代實踐:本案類似現(xiàn)代 “調解中的利益置換”技巧,如商事調解中以股權置換債務、以服務抵償金錢等。民法典第 147 條(基于重大誤解的可撤銷行為)也隱含“糾正認知偏差”的解紛邏輯。
2.法律經濟學視角:張齊賢的方案降低了訴訟成本(避免長期纏訟),符合波斯納“效益最大化”理論,與現(xiàn)代司法“簡案快審”改革目標一致。
五、祁黃羊“大公無私”:任人唯賢與誠信原則
(一)故事背景:晉平公作皇帝的時候,有一個叫南陽的地方缺一個官。晉平公問祁黃羊:“你看誰可以當這個縣官?”祁黃羊說:“解狐這個人不錯,他當這個縣官合適。”平公很吃驚,他問祁黃羊:“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嗎?你為什么要推薦他?”祁黃羊笑答道:“您問的是誰能當縣官,不是問誰是我的仇人呀。”平公認為祁黃羊說得很對,就派解狐去南陽作縣官。解狐上任后,為當?shù)剞k了不少好事,受到南陽百姓普遍好評。過了一段時間,平公又問祁黃羊:“現(xiàn)在朝廷里缺一個法官,你看誰能擔當這個職務?”祁黃羊說:“祁午能擔當。”平公又覺得奇怪,“祁午不是你的兒子嗎?”祁黃羊說:“祁午確實是我的兒子,可您問的是誰能去當法官,而不是問祁午是不是我的兒子。”平公很滿意祁黃羊的回答,于是又派祁午當了法官,后來祁午果然成了能公正執(zhí)法的好法官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擴展
1.誠信原則的具體適用:民法典第7條要求民事主體 “秉持誠實,恪守承諾”,在勞動合同領域體現(xiàn)為“如實告知義務”(如求職者需披露與崗位相關的資質)。祁黃羊“不因私廢公”的態(tài)度,可類比現(xiàn)代企業(yè)高管的“競業(yè)禁止”義務與忠實義務。
2.行政法延伸:我國《公務員法》第7條“德才兼?zhèn)洹⒁缘聻橄?rdquo;的任用標準,與祁黃羊“任人唯賢”理念相通,均強調公共職務的專業(yè)性與公正性。
六、 趙奢“奉公守法”:法律平等原則
(一)故事背景:戰(zhàn)國時期,平原君趙勝為趙武靈王之子、惠文王之弟,其封地達萬戶,家臣仗勢拒繳田稅已成為邯鄲“積弊。趙奢時任“田部吏”(專職稅務官),依法處死九名鬧事者后,面見趙勝時引用《商君書·賞刑》“刑過不避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”,說服趙勝認識到“法治強則趙國強”。趙勝此后主動將田稅增至“百石”(普通貴族的三倍),成為趙國“公室?guī)ь^守法”的典范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擴展
1.平等原則的司法實踐:民法典第 4 條 “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” 在侵權責任中體現(xiàn)為 “同命同價”(如死亡賠償金統(tǒng)一標準)。趙奢案與現(xiàn)代 “打老虎”“拍蒼蠅” 的反腐行動形成歷史呼應,均彰顯 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 的核心價值。
2.稅法視角:我國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3條“任何機關不得擅自減免稅”,與趙奢“依法征稅”的剛性原則一致,體現(xiàn)稅收法定主義。
七、 晉文公“賞罰分明”:權利與義務對等
(一)故事背景:僖負羈是曹國人,曾救過晉文公的命,是晉文公的救命恩人。因此晉文公在攻下曹國時,為了報答僖負羈的恩情,就向軍隊下令,不準侵擾僖負羈的家,如果有違反的人,就要處死刑。大將魏平和顛頡卻不服從命令,帶領軍隊包圍了僖負羈的家,并放火焚屋。魏平爬上屋頂,想把僖負羈拖出殺死。不料,梁木承受不了重量而塌陷,正好把魏平壓在下面,動彈不得,幸好顛頡及時趕到,才把他救了出來。魏平為晉文公“五賢士”之一,曾在城濮之戰(zhàn)中救過文公性命;顛頡則是晉文公流亡期間的貼身護衛(wèi),兩人均有 “從龍之功”。但晉文公認為 “私恩不能凌駕于國法”,最終對魏平“奪爵削邑”,對顛頡“斬于轅門”。此舉震懾了晉軍,為后來“踐土會盟”確立晉國霸權奠定了軍紀基礎,體現(xiàn)春秋時期“霸主政治”對“法治”的初步探索。
(二)民法典關聯(lián)擴展
1.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:民法典第 577 條“嚴格責任原則”(無論過錯均需擔責)與本案“功過分開”邏輯一致。例如,企業(yè)高管雖為公司創(chuàng)收,但違反競業(yè)協(xié)議仍需賠償,與魏平“功不抵過”同理。
2.行政法啟示:我國《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第 25 條“濫用職權需追責”,體現(xiàn)現(xiàn)代治理對“權責一致”的要求,與晉文公“賞罰有度”的治理邏輯跨越千年共鳴。
水墨動畫《民法典版成語新說》之“見義勇為”
http://society.people.com.cn/n1/2022/0306/c1008-32367643.html
水墨動畫《民法典版成語新說》之“明修暗度”
http://society.people.com.cn/n1/2022/0304/c1008-32365956.html
水墨動畫《民法典版成語新說》之“物歸原主”
http://society.people.com.cn/n1/2022/0305/c1008-32367155.html
水墨動畫:“民法典版成語新說”之“亡羊補牢”
http://v.people.cn/n1/2020/0526/c177969-31724448.html
掃二維碼用手機看